2021年1月4日,娄底市教育局发布《关于娄底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告》,从2021年起,对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做出重大调整,通告全文如下:
根据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湘教发〔2020〕13号)、《娄底市2020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》(娄教发〔2020〕5号)文件精神,从2021年起,未参加娄底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,一律不能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(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,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中除外)。非娄底学籍的初三学生如要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,学生本人和家长要提前谋划,按照我市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将学籍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并到校就读,参加娄底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,按要求填报招生志愿,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。
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全市各初、高中学校要通过媒体、公众号、张贴公告等媒介广泛宣传,认真贯彻落实,同时给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准确的政策指导和合理的建议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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